1. 本所空間歡迎個人或團體機關申請租借,空間使用範圍為經本所同意之諮商輔導、督導、學術性演講、研討會、工作坊或其他活動。
2. 心理諮商請依《心理師法》第十條規定辦理。
3. 申請人使用空間時,不得違反申請用途,若使用事實與申請內容不符,抑或違背相關法令政策,本所得立即終止其借用。
4. 空間使用需維護場內外秩序及場地內各項設施,不得擅自移動或私自架設器材、改變電源線路,若有場地毀損需照價賠償;此外,若場地需進行佈置,請於申請時提出,並與本所人員確認後方可執行。
5. 本所全面禁止吸煙、喝酒、嚼食檳榔,諮商室、團體室禁止飲食;若有飲食需求,請於茶水間、等候區使用,並自行清除垃圾,若需本所人員清除,請參考本所空間收費方式。
6. 本所僅提供空間借用,不負擔相關物品之保管責任,請妥善保管自身財物。
7. 本所僅提供空間借用,借用空間之單位人員若與第三人發生糾紛或應負法律責任時,一律由借用之單位人員全權負責,本所不負任何責任。
8. 本所視租借情況保留修改空間租借辦法之權限。